共商共治促和諧——全市物業服務合同糾紛風險防控座談會召開
為進一步深化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源頭治理,攜手共建和諧社區環境,5月15日,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全市物業服務合同糾紛風險防控座談會。市法院民一庭副庭長王嘉莉主持會議。市住建局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轄區部分物業公司代表和6家基層法院法官代表受邀參會,共話物業糾紛化解新路徑,共謀社區治理新格局。

會議通報了近三年全市兩級法院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的審理情況,圍繞敗訴案件成因及共性問題進行了闡釋說明,以典型案例的方式揭示了當前物業公司在合同簽訂、合同履行和業主自治等方面存在的共性風險點,并提出了“社區+司法”聯動調解的防控對策建議。
市住建局結合物業糾紛投訴情況和化解情況,介紹了全市物業服務監管工作的總體情況和創新舉措,剖析了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矛盾糾紛的成因,強調物業服務作為社會基層治理的一部分,物業公司要規范服務標準、提升服務質量、增強服務透明度,讓物業費交得更明白。同時建議相關部門推進“聯合執法進小區”,助力物業公司落實好管理職責,有效破解居住環境中的違法問題。
物業公司代表感謝葫蘆島法院近年來在物業糾紛裁判和物業費收繳方面提供的專業高效服務,并指出因服務小區特點、歷史遺留問題等原因,依然存在著欠費多、收費難問題。大家一致表示,除了物業公司自身要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外,希望法官能夠多開展“普法進社區”活動,加強普法釋法工作和法律對業主行為的規范指引,盡可能讓物業公司與業主自行化解矛盾。6家基層法院的法官代表也針對物業公司提出的訴訟過程中的難點堵點問題進行了交流與回應。

民一庭庭長袁曉芳對會議總結強調,一是以問題為鏡,強化法治思維。物業公司要把法律意識貫穿經營全過程,對照裁判規則查漏補缺,完善服務合同條款,細化服務標準,避免因法律疏漏陷入訴訟風險。二是以合作為橋,構建解紛合力。構建“法院+住建+物業”常態化協作機制,暢通信息共享渠道。通過“預防在前、調解優先、訴訟斷后”的分層遞進模式,推動矛盾糾紛“發現—預警—化解”閉環管理。三是以創新為翼,提升服務質效。物業公司要以此次會議為契機,將法律風險防控融入日常管理,通過公開服務流程、透明費用收支、暢通溝通渠道,從源頭上減少糾紛。法院和住建部門也將持續優化法治保障,為行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來源:民主與法制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