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物業,公安不慣著,拘留七日
2025-08-12 08:23:02
admin
近日,內蒙古阿旗公安局天山城區派出所依法查處一起利用網絡社交平臺公然侮辱他人案件,及時維護了網絡空間秩序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當日,天山城區派出所接到轄區群眾報警稱:自己所在小區物業微信群中,有人發布多條語音對其進行辱罵。經了解,天山鎮某小區業主辛某酒后與小區物業人員因倒垃圾一事發生矛盾,后辛某為發泄情緒,在本小區微信群中用粗俗的語言辱罵物業人員,造成了惡劣影響。經詢問,辛某對其在微信群中侮辱他人的行為供認不諱。目前,違法行為人辛某已被阿旗公安局依法給予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2023年4月以來,劉某因對物業不滿,多次在微信群內辱罵物業及物業經理尚某某,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濟寧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依法給予劉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近日,山東夏津縣一業主張某某因對小區物業管理不滿,為發泄私憤,公然在小區微信群內辱罵物業經理,言辭惡劣,對受害人的名譽和聲譽造成嚴重影響。
夏津縣公安局依法對張某某做出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處罰。經查,威海居民單某某因小區物業費問題,在微信群內公然侮辱、辱罵物業經理,損害了他人個人名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單某某給予行政處罰。